政府部门单位与员工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的用工形式有三种:
编制外劳动合同工
聘用合同用工
公务员(不签合同,属于编制内)
三种用工形式的概念:
一、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
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在编制外采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招用的部分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特殊工作,但又未纳入行政编制,事业单位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内管理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俗称临时工或编外人员)。
体现在机关的工勤人员(保安等);学校(医院)的工勤辅助人员;基层公安机关的辅警,协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买断性公益服务岗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等。
二、聘用合同用工:
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