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包配套费合同范本: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地: 住所地: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2013 年 月 日签订于长春市篇二:工程配套费条款 工程配套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人)。分包
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
人。
本合同约定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费用由分包人直
接向总包人支付,支付时间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初步验收后各支付50%,总包人须
出具发票,支付方法由双方商定。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指定)的工程配套费率(费用),总包人、分包人双方
必须遵守。当分包人不按期支付费用,经总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该部分
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给予总包人。当总包人按期收取工程配套费用,但不执行工程
配套职责时,经分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已支付的双方工程配套费用全额
或部分从总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返还分包人,并保留处以总包人不高于双方工程配套费用总
额罚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