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到期后,开发商却迟迟不通知购房人入住。购房者已经付了首付想解除合同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在延迟期限内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果开发商在这个期限后仍不能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第
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已经办齐了相关手续,取得“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如果证件不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第
三,规划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重大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重大设计的情况,使得变更后的房屋与购房者的预想发生了严重背离,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