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和律师坦诚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对其直至开庭才见面的不满,询问原因。
(二)若沟通后仍不满意,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要求律所介入处理,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三)要是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提供详细的事件经过等材料,由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