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是双方的自主权,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你所述,台资企业的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但应当按你2008年元月起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部当时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续签问题的解答大致如上,望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