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以及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
1、财产所有权。私营企业投资者对于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2、名称专用权。私营企业对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核准登记的名称是指私营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或者字号,这是一个私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私营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名称有专用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其同意,不得非法使用;
3、依法经营权。私营企业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机构设置权。私营企业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迫私营企业设置归口、配套机构,如设置计划生育、消防、卫生、社会治安等机构;
5、劳动用工权。私营企业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招工或者辞退职工。企业在行使这些劳动用工权时,不得违反劳动法中关于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6、工资及利润分配权。私营企业有权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比如企业应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下向职工发放工资。私营企业的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由于特殊原因,提取比例少于50%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7、劳务定价权。私营企业有权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8、订立合同权。合同是私营企业对外对内进行经济经营活动的重要的法律形式。企业对外对内进行经济活动在很多情况下要通过合同体现出来。企业对外可以签订合同来确定企业在经济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对内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以确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认真遵守,否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9、知识产权。私营企业有权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及商标申请专有权,依法取得专利权和商标权。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专利权及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什,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外贸权。私营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经过批准,还可以取得进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