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的特征有:是指承包人进行 工程建 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69条第1款)建设 工程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特征: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有如下四点特征(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 建设工程 。即主要作为基本 建设工程 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建设 工程合同 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