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应当区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
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
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和刑罚虽都属于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
制裁,但是,二者之间却有明显的界限。一是做出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刑罚则由国家审判机关做出。二是做出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严重;环保刑事移交后不允许行政处罚即刑罚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严重。三是制裁的方式和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种类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刑罚的方式和种类由刑法规定,包括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由于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刑罚的制裁方式要比行政处罚的制裁方式严厉得多。
第
二,应当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人们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责任互不替代”,即人们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不能让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让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仅承担行政责任;人们应当承担几种法律责任就承担几种法律责任,不能让应当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人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也不能让应当承担一种法律责任的人承担
两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