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房东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3、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拿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时候房东还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房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