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这是必经步骤,不能跳过。
赔偿义务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要是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到期限没作出决定,又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等不满意,那么从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三个月内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若加害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等非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情况可直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