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很多的合同的履行不单单是要保证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又要保证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得以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权会自动消失的吗。买卖房屋,已支付全款,房产证也已过户,买方若反悔,还能解除买卖合同吗? 有人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断定合同解除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尚未履行的,一种是已经履行的。就此认为合同履行完毕是可以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