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算续租且在法律上属于不定期租赁。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接受租金且无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的灵活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赋予了双方一定自由,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更好处理这种情况,有如下建议:
1. 对于出租方,若要解除合同,务必按规定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和准备时间。
2. 对于承租方,若决定解除合同,也应提前告知出租方,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损失。
3. 双方若希望租赁关系稳定明确,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是最佳选择,详细约定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从而有效避免潜在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