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这一基本特性,接受仲裁结果的确定性,不要轻易抱有随意撤回的想法。
(二)仔细查看仲裁裁决内容,若认为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收集能证明相关情形的证据,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