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道小区栋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于居住。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4、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 ),按季度结算,第一期租金共计元( 大写 ),应于年月日前结清,以后各周期租金应提前于本周期天支付,先付后住,如未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设施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保证金为元( 大写 ),
2、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并房屋内设施无损坏后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电话、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租赁期间发生的伤害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