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其责任归属使用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一方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都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建筑质量发生漏水事故而造成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来承担责任;超过了保修期建设单位不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漏水而造成楼下业主损失,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内,楼上业主都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服务范围限于公共区域,对涉及到业主的私人空间,除有特别约定,物业公司是没有管理权的。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