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工程方面的事。但是一直没有去纠纷还没有处理好请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1.1k浏览 匿名 2018-03-08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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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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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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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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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以上便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
    全文
    8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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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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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即工程设计成果、数量,即设计工程量、价款或报酬,即设计费、质量,即设计成果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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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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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分公司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分公司合作协议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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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婚内出轨可以拒绝离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一方存在背叛婚姻之行为且坚决拒绝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首先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若经过调解之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恢复如初,则法院将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若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并且持续满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得到法院的准许。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营业执照上有建设施工算施工企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理论层面来看,在所有的项目参与者当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需承担工程的资金投入,还要全程监控项目的进行。
相较之下,施工单位则被赋予了执行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具体负责实际的施工流程。
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将“建设单位即甲方”的观点视为正确且精确无误的。
2.更为细致地分析,建设单位实质上是以建筑物的投资方身份出现的,对于工程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独特地位使建设单位常常被业界人士视作投资实体,并成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核心部分。
他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制定高水平的建设方案、保证充足的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提供充足的建设资金等多个方面。
而施工单位则是由一群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由该领域内专业人才构成的企业或机构,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如建设单位自有的工程施工队伍、房屋维修团队、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商、工程队以及市政建设公司等都属于施工单位的范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力限制上都有明确且严格的划分。
其中,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控制安全、质量、进度等关键环节,以确保工程最终能实现预期的建设成果和品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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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1、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2、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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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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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依法保护发明创造者利益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激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也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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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网络暴力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从事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等活动时,我们可以合法合规地运用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肖像以及个人信息等资源;
然而,如若以不当方式侵犯了自然人或法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权,则需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当下日益普及的网络世界而言,每一位网络使用者以及网络服务供应商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侵权责任追究。
此外,如果有其他关于网络安全和规范使用方面的明确立法,我们也应遵循法律要求进行执行。
对于那些选择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受害方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请求他们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在收到此类通知之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迅速将其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依据这些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服务类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他们就需要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由于受害方误报导致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商遭受损失,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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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1、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2、水泥、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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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本质相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所谓“用人单位”,是指具备雇佣员工的合法资格以及相应的招聘、管理员工的能力,通过组织和调配劳动力资源进行生产活动并对劳动者支付合理薪酬的经济实体。
而“用工单位”则特指在劳务派遣合同条款中,接受以派遣员工方式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从法律角度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例如,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即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
而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则被视为用工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同时列为申诉人或被告,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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