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情形仅包括: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12。
性功能障碍未被列入法定退还条件,因此单纯以此为由离婚,一般不支持退还彩礼?12。
二、需综合判断是否满足其他退还条件
?共同生活情况?,若双方已实际共同生活(即使仅一个月),通常不符合“未共同生活”的退还条件?。
若男方举证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夫妻关系(如同居但无性生活),可能影响法院对“共同生活”的认定?。
?生活困难证明?,若男方因支付彩礼陷入经济困境(如负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收入证明、债务凭证等),法院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婚姻基础与过错因素?,若男方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可能构成婚姻欺诈,女方可通过撤销婚姻(需在知情后1年内提出)而非离婚程序解决问题;撤销婚姻后,彩礼返还可能性较高?。
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短暂且无实质情感基础,法院可能结合公平原则调整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