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侵占情况,被害人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对方侵占财物的证据,比如保管财物的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做好准备。
(二)要是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其近亲属可收集相关受强制、威吓的证据,然后代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也可寻求检察院的帮助,由检察院进行告诉。
(三)被害人在提起自诉前,可先尝试与侵占人协商,看能否和平解决问题,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