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侮辱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现侮辱行为后,应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与侵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可协商赔偿事宜。
(二)若协商无果,被侮辱方可以向学校、社区等相关机构反映情况,请求调解。
(三)若侮辱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或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可选择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