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中标后应按合同约定自行完成中标项目,不能转包或肢解转让。
(二)若有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需分包,要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且分包对象需有相应资格,还不能再次分包。
(三)若公司违反规定转包,要注意行政机关可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转包合同也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