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主张抚养费的起始时间
分居期间
若夫妻已分居且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从分居之日起即可主张。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分居后双方经济独立,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被要求补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离婚诉讼时
协议离婚: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按离婚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表述为“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支付”。
离婚后追索
若对方未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随时可起诉追讨。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子女未成年期间),但子女成年后追索18岁前的抚养费需在成年后3年内提出。
二、特殊情况处理
分居期间争议
若对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制”抗辩(认为分居期间收入仍属共同财产),需提供证据证明分居后经济独立、对方未承担抚养责任,法院可能支持从分居日起算。
子女已满18周岁
一般抚养费支付至子女18周岁。
若子女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残疾等),可继续主张。
三、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
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社区证明);
子女生活开支凭证(学费、医疗费等);
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缺失证明)。
协商优先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抚养费金额、支付时间,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及时维权
发现对方拖欠抚养费,建议在子女成年前起诉,避免成年后追索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总结
分居未离婚:可立即主张,从分居未支付之日起算;
离婚时:按协议或判决生效日起算;
离婚后拖欠:随时起诉,不受时效限制(子女未成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