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并且有合理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支撑,这能确保异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2)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的3日内要作出答复,且答复期间需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这保障了投标人的异议能得到及时处理,也避免在争议未解决时招标投标活动继续推进可能带来的不公平。
(3)若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者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有明确请求和必要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能进行恶意异议或投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防止了部分人滥用异议和投诉权利来干扰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
提醒:
投标人提出异议和投诉要基于事实,准备充分材料。不同项目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