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给你讲一下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都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规则,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相当于承诺已经生效,则招投标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也应已经成立并生效,招标人本来无须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即可以构成合同的完整内容。但由于我国招标投标法虽然没有规定合同经批准或登记生效,却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故只能理解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仅能导致合同成立,书面合同签订后,合同才能生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成立却是不可否认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而已,故书面合同的签订目的只能是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一致内容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而不是改变双方已经形成的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只能就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及非实质性内容等进行协商,而不得背离已经成立的合同即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