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欲购买甲方将要建设位于华宁县宁康街中段宁康小区商住楼一幢(六层),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借款人民币: ,(¥ 元)给甲方。
二、此借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但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住楼房,乙方有权优先认购甲方出售的商铺/住宅( 单元 楼 号),房屋属框架结构,六层。
三、借款时间: 年 月 日起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止。
四、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后,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主张收回借款。如乙方提供借款后又放弃认购房屋,则在甲方预售房屋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偿还借款,甲方须给予偿还,但不计利息。如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甲方改变乙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有权认购的房屋或房价时,视甲方违约,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五、乙方认购房屋时间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时间为准,乙方认购房屋时,按合同约定交纳房款,借款可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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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 ,(¥ 元),最终房产面积以房产登记机构登记的面积为准,房款结算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方出售的房屋属毛房,外墙涂料,室内沙浆初粉,水电通(用堵头堵好)、室内插座、开关安好,有线电视线,网线穿通。三至六层附属物有: 牌丁级入户防盗门一道,窗子为 牌塑钢窗;一至二层商铺:临街面安装一般卷帘门,窗子为 牌塑钢窗,普通蹲便器一个。
七、交房日期:预计 2012 年 5 月 30 日。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 元).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