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缺乏劳动能力”有着明确界定,年老、疾病、伤残等致使无法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并且需要相关医疗诊断证明等作为证据支撑。比如,因严重工伤失去工作能力,就属于这种情况。
(2)“没有生活来源”强调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渠道,像没有退休金、稳定经营性收入,也没有他人长期资助等。
(3)必要份额的确定以保障继承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准,会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物价状况等。它不是固定比值,而是灵活确定。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必要份额可能多些,欠发达地区相对少些。
(4)若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遗产处理时要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原则处理。
提醒:
立遗嘱时务必考虑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避免遗嘱因未保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