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通常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审理。但这并不绝对,存在特殊情况时就不在事发地审理。要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了其他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那就能依据这个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还有,要是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像事故发生地、碰撞发生地等跟事故有密切联系地点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例如事故发生地方便查明事故情况、收集证据等,当事人就可以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交通事故不是一定在事发地审理的,得综合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员工遭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了另外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那就应依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而不是只考虑事发地。总之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依据法律来决定具体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