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车;无需检验鉴定的,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后可提车;肇事逃逸的,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认定书后按程序提车,各地执行有差异需与交警沟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收集证据,交管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在涉及检验、鉴定时,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有通知当事人领车的义务。而当不需要检验、鉴定时,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要制作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出具后当事人通常就能提车。若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情况,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随后可按程序提车。不过要注意,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不同,所以大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与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清楚了解事故处理进展和提车的具体要求。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