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要留存好债务产生的相关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用以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二)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债权人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三)离婚时协商债务承担方式,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过要明白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四)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配合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