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住房保障家庭):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
政府令第204号)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
出租人同意将位于 【区】 【街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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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第 【栋】 【单元】 【号】房间,作为廉租住
房出租给承租人作住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类型 ,结构形式: ,所在楼层: 。室
内设施设备状况(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人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1个月,承租人应按照有关规
定提交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相关材料,经定期核查后,续签租赁
合同。逾期续签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
用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总计为 元。如政府对廉租住房租金进行调整,自调整
正式生效之日起,本合同按新标准执行。
租金支付方式:按 (月或季)支付,由承租人在每月(季)
的第 日前以现金方式缴付给出租人。
出租人户名: 。
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