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就会面临许多风险,因此不建议大家签订“阴阳合同”,如果你已经签了,你就需要知道以下三点问题。
1、“阴阳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签订“阴阳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上应为无效合同。
但是,由于合同全部无效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比如要撤销过户登记和银行按揭等,而且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如果签订“阴阳合同”的事实一旦被发现,“阴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将被认定无效,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2、“阳合同”有效部分与“阴合同”规定不同时,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标准判断
由于阳合同在效力上是部分无效,也就是价格条款无效,那么在确定买卖双方真实的销售价格上,一般以阴合同的约定为准。
那么,如果“阳合同”和“阴合同”的规定有不同之处,应当以哪个合同的规定为准呢?
专家认为,仍应当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为标准判断合同内容。
3、如果居间合同是“阴阳合同”,居间报酬的确定应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依据
房屋的真实销售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认定,由于备案合同价格往往低于实际交易价格,其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避税的非法目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