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项目施工合同,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保质顺利竣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管理要点:
一、施工前的合同交底:项目部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使项目部及相关成员悉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工期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列示出工期计划和施工进度表。
二、施工中的往来联系确认:在开工前即和业主等相关方约定,双方存在需沟通、联系或确认事项时应采取函件,文件等书面资料形式,并且必须要经双方签收, 此项约定必须共同遵守,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以下几种事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 如具备开工条件,应要求业主方或监理方及时时下达开工令,我方以开工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2、 预合同约定事项需顺延工期的,项目部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其签收。
3、遇设计变更的, 需业主或监理单位书面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必须是原件, 否则我方不可拒绝设计变更施工。
4、遇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应提前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报告,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再进行变更内容项下的实施。如:合同外的增项,应先办理书面签证并经业主签字后再施工。
三、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项目部应按业主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分包管理。
1、需要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协议,并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