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四特征)
1.合同解除的前提是有效合同;
2.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约定与法定条件);
3.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不发生自动解除);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约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最长为3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
(四)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修复费承包单位支付;修复后不合格,拒绝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