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主要生活来源来源于自己者,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需看合同内容是否与能力相当,比如日常购买水果(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但购买商品房,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监护人的追认,否者,合同不能生效(这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况,日后详细分析)。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合同有效属于可观存在的状态,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合同履行终止或履行期限截止后,合同当然终止,但合同依然有效,对合同双方在此合同项下依然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