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关于“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的问题回答如下: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笔者一般是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合同生效条款即:“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借款人收到第一笔借款之日生效。”,并在谈话笔录中注意提示当事人《借据》的作用,以证明双方交付货币的事实,以此确定合同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