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法律规定明确了委托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所独有的区别特征,即委托合同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基于委托关系的特殊信赖而特别规定的,因此,委托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诸如此委托不可撤销、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解除等任意解除权限制条款应为无效,对于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责任应当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的一些说明,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