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可以临时增加的诉讼请求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和类型:
- 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 合同纠纷: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起初只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后来发现因对方延迟交货给自己造成了仓储费损失,那么要求对方赔偿仓储费损失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增加,因为这都基于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和相关事实。
- 侵权纠纷:在侵权案件中,起诉时只主张了医疗费赔偿,庭审中发现因侵权行为还产生了后续的康复治疗费,且有合理依据,就可以增加要求赔偿康复治疗费的请求,这与侵权这一事实紧密相关。
- 属于原诉讼请求的合理延伸或补充
- 赔偿金额增加: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起诉时根据当时的医疗情况计算的误工费为一定金额,庭审中又有新的证据证明误工时间延长或收入减少更多,从而增加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请求是合理的。
- 利息或违约金请求补充:借款合同纠纷中,起诉时只要求返还本金,诉讼中发现双方对逾期还款有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的利息,此时增加要求支付利息或违约金的请求,是对原请求的合理补充。
- 基于新出现的证据或事实
- 新证据证明的诉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起诉时未发现有一份重要的补充协议,在庭审举证期间或庭审过程中发现了该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一些额外的权利义务,基于此协议增加相应的诉讼请求是可以的。
- 新发生的事实导致的诉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起诉时是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庭审期间租赁房屋因对方过错发生损坏需要维修,产生了维修费用,那么增加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用的请求,是因新发生的事实而产生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