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由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做出的一种最终裁定。不管你是否认可它做出的决定,只要送到你手里,它就起作用了。所以送到你手里,如果你接受这个处罚结果那你就得按照他的决定去执行。如果你不认同这一决定书(就是不服),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做出这个决定的行政单位。而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它只具有行政约束力,并不像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具有强制力,你必须去执行或者服从。
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合法权利,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单位。否则行政机关就无法无天,凌驾于法律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