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一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正常是不超二个月,等待侦查结果即可。
(二)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可通过申请让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若属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四)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可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