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积极配合检察院的传唤,如实提供案件相关情况,展现良好的态度和配合意愿。
(三)若检察院认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情况,被取保候审人要及时与律师沟通,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