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避免因违规被转为刑事拘留。
(二)司法机关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后,综合案件情况迅速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及时执行,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三)被取保候审人应随时保持与执行机关的联系畅通,确保执行机关能及时掌握其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