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男方有重大过错时请求损害赔偿,应先收集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男方过错。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男方过错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关票据,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发票、因处理相关事宜导致误工的收入证明等,以此确定赔偿数额。
(三)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可从过错程度、手段场合、造成后果、男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说明,帮助法官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