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复议提交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的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六、申请人签名、捺指印。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受理的公安机关应按上述要求作好笔录,并经口头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