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二、侄子有义务赡养叔叔么:
按照法律规定,侄儿对叔叔没有赡养义务。但侄儿如果自愿承担这个义务不受限制。
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有两类:一类是子女,就是父母所生儿女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中,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法条对此赡养义务予以明确规定;此外,第二类主体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其他主体负有赡养义务;因而你所说的侄子对叔叔,在法律上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但如果叔叔是单亲或者患有疾病,侄子赡养义务希望处于人道主义和亲情角度,予以适当关怀。
三、法律责任:
1、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
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