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咨询的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标准是什么呢,这个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这个法条说了三个标准:第一个是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第二个是集体合同的标准,第三个是劳动合同的标准。这三个标准,一个比一个高,政府标准是集体合同标准的兜底,集体合同标准是劳动合同标准的兜底。
以最低工资为例,目前上海的政府标准是 2300 元一个月,那上海在签集体合同(包括区企业内部自己签的专项集体合同、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等),约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大于等于 2300(假设集体合同约定为 2500);被这个集体合同约束的企业,其在和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要大于等于 2500。
这样设计的法律原意是:政府公布的标准仅仅是法律要求的最低水平,但政府又不想企业和劳动者统统按照法律要求的最低水平执行,于是就把集体合同作为一个居间调整手段,通过劳动者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来提高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最低下限。当这个集体合同的最低下限规定了之后,企业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以这个集体合同的最低下限为基础,在这个下限之上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所以从效力上来说,集体合同的效力是高于劳动合同的,一方面,集体合同的效力不可违背,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由集体合同的标准取而代之;另一方面,集体合同的条款有补充作用,凡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集体合同却有相关约定的,以集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