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而不是工资支付的条件。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可以取得报酬,任何人不得剥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应按口头约定支付工资。
在经理已经同意的情况,无论书面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都已经解除,单位应该进行结算,向你支付工资。保留好经理同意辞职的证据,比如签字同意,或者短信同意等。
建议:如果对方不肯给,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提起诉讼。但要保留好你在此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比如工卡、上班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