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所说的不可抗拒因素,实际上在法律上称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租房合同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二、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
三、如真想提前退租,那就和出租方好好协商,可以以“由于去年的经济危机,于去年十二月份停产到现在,实在无力继续承租”为由和对方商谈,取得别人的同情;如还不行,就自愿承担部分赔偿甚至全部赔偿,求得对方和你解除合同。如对方还不愿意解除,那只好去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