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这是处理债务的首要步骤,能保证有序处理公司后续事务。
(二)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清晰认知,为后续债务清偿做准备。
(三)公司财产按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款项后再清偿债务,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四)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