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又因房屋的用途不同而分为居住房屋拆迁 和非居住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 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 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 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5、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 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另外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集 体土地上厂房、 店面拆迁造成停产、 停业的适当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0至 350元。
绿证工业厂房拆迁,如果采用货币买断,企业解散的方式拆迁,拆迁人除支付给被拆迁 人补偿费外,还要支付企业解散后的职工安置费,但不支付搬家补助费;如果采用易地安置 的方式拆迁,拆迁人除应支付给企业易地建厂补偿费外(厂房及设施还建的除外),还应支 付企业职工过渡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企业解散后的补偿费额度,主要通过评估 企业现值来确定。补偿费包括企业厂房现值、机器设备现值,水、电设施现值,水、电设施 增容费、 厂区道路现值。 企业解散后的职工安置费, 参照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安置标准执行。 企业易地建厂安置费同样通过评估确定。包括工业厂房现值、土地使用权购置费、新厂区道 路修建费,水、电、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搬迁费(含设备拆、装、运及损失等)。企业停 产、停业损失费,以企业上一年上交税额换算成企业利润确定。以上是对厂房搬迁存货损失补偿这个问题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