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个体户的,受害人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按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则按当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