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举证方向
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可以收集夫妻共同签字的借条,或者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消费记录等。
(二)夫妻一方举证方向
夫妻一方主张某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时,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从债务发生时家庭并无相应大额支出需求入手,或者证明借款流向未用于家庭,如资金直接流入另一方与家庭无关的投资项目等。对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需提供经营未获益用于家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